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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游戏直播文网文撞上游戏所有权?

发布人:admin    来源:     浏览:     发布时间:2018-12-11 14:05

直播是当下火热行业之一,而游戏作为直播业的奠基者,其在直播中所占的份量不言而喻。但是,网络游戏直播,平台与直播的游戏公司并无联系,自然会产生矛盾,直播的游戏版权归游戏公司所有,这样会限制直播平台么?这算不算对游戏知识产权和文网文的一种侵犯?游戏经营有游戏经营资质(游戏类文网文)而直播有直播资质(直播类文网文),资格上来讲游戏经营并没有办法直接影响到直播。道理到底站在哪一边?
一、两类法律纠纷
与网络游戏直播相关的知识产权和文网文法律和文网文纠纷很多。但我们在梳理之后不难发现,当前,这样的法律纠纷主要集中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网络游戏直播,特别是网络游戏赛事直播的问题。网络游戏直播,特别是具有电子竞技性质的网络游戏直播具有很强的观赏性,也具有很高的人气。与传统的体育赛事直播类似,网络游戏直播也面临着被盗播的问题。此外,个人主播也面临着自己的直播视频被他人盗用等问题(尽管个人主播因为各种原因,往往不会像赛事直播的相关权利人那样,运用各种手段来维权,但这种侵犯个人主播权利的现象是客观、普遍存在着的,且往往会遭到忽视)。
二是游戏主播跳槽与挖角的问题。当前直播行业的一大特点就是,观众与主播之间往往有着极强的黏性,很多用户使用直播平台只是为了观看自己喜欢的少数几个主播,如果这些主播转移平台,那么这些用户也会随之转移。特别是一些拥有大量观众的头部主播,如果一个头部转播转移,往往会给两个直播平台都带来很大的影响。因此,除了培养自己的主播以外,一些直播平台也动了挖其他平台主播的心思,这就引发了不少的法律冲突。
由此而产生的法律纠纷其实已经产生,网易曾经起诉yy直播、上海耀宇诉广州斗鱼《DOTA2》案等。均是游戏运营者(网络游戏文网文用者)为了自身权益而对直播平台的直播内容进行控诉。
二、网络游戏直播涉及到哪些资质权益纠纷?
一个网络游戏直播至少要涉及三个方面:一是游戏的开发商,游戏开发商对于游戏本身享有著作权,同样代表着游戏开发商,拥有者此游戏的文网文,这是早已取得共识的,有争议的无非是游戏本身的著作权属于著作权中的哪一种。一种观点认为,网络游戏由游戏引擎和游戏资源库两者组成,前者表现为计算机软件及其代码,属于软件著作权的范畴,而后者则包括各类图片、文字、音乐等素材,则分属对应的著作权类型。二是游戏玩家(对其操控游戏形成画面)的著作权,学界对此有不同观点,包括将其认定为共同创作者、表演者,或认定其不具有著作权;而实务界(参照上面的判决)则倾向于依据游戏类型(玩家在游戏画面形成中的具体作用)来进行个案认定,但尚未对这种著作权属于哪一类著作权进行认定;三是对于直播的平台,直播平台拥有直播的文网文,就可以开设直播,直播内容所属是否侵害到了游戏开发商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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