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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审证范畴

发布人:admin    来源:     浏览:     发布时间:2021-08-20 10:45

为更进一步贯彻执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观念,贯彻执行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宣传思想工作的主要阐述和有关广播电视工作中的重要指示批复精神实质,更进一步搞好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组织 管理工作,推动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行业健康繁荣有序发展,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令第228号)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令第34号)等有关规定,广电总局决策组织深入开展2021年度《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和《电视剧加工制作许可证(甲种)》全国各地一致换证工作中。现就有关事宜通告下列:
 

一、审证范畴

(一)《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执证组织 。

(二)《电视剧加工制作许可证(甲种)》执证组织 。

加工制作组织 申请办理《电视剧加工制作许可证(甲种)》归属于本次审证范畴。

二、审证审批单位

(一)广电总局承担在京中央单位及其直属机构的审证审批工作中,及其全国各地申请办理《电视剧加工制作许可证(甲种)》组织 的审核工作中。

(二)各省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承担本辖区内有关执证组织 的审证审批工作中,及其申请办理《电视剧加工制作许可证(甲种)》组织 的初审工作中。

三、审证审批內容

(一)实行广播电视行政法规、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状况。

(二)节目制作、代理、交易、出口等加工制作经营业绩状况。

(三)国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企业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印发《国有影视企业社会效益点评考评试行办法》的通告》(广电发[2019]107号)的状况。

(四)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需要审批的其他状况。
 

四、审证审批标准

审批单位应当坚持不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严苛依照《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规定,重视审批执证组织 的社会效益和节目制作生产经营情况,坚持不懈“质量优先、兼顾产量”的原则,对执证组织 逐一做出是不是给予审证的决策。在本次审证工作中,现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一致调节为2021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

(一)换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审批

1.对实行各项广播电视行政法规、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状况优良、有加工制作经营业绩、未发现违规操作的执证组织 ,给予换证。

2.对存有下列状况的执证组织 ,不予换证:

(1)加工制作、经营管理內容导向偏差、低俗庸俗、社会广泛差评、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节目。

(2)以各种方式租借、转让、出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3)加工制作、经营管理或向国外出示带有相关法律法规或有关规定严禁內容的节目。

(4)带有国外资产情况或吸收国外资产;公司股东中有国外组织 或人员。

(5)没经审批私自将节目销售出境或参与国外展现展映活动内容。

(6)近些年内未深入开展节目制作经营活动。

(7)国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企业未依照《国有影视企业社会效益点评考评试行办法》有关规定,准时进行年度社会效益点评考评。

(8)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状况。

(二)换证、申请办理《电视剧加工制作许可证(甲种)》审批

1.换证审批

(1)2019年4月1日迄今加工制作进行6部之上单本剧或3部之上连续剧(每部3集之上),且无违规操作的《电视剧加工制作许可证(甲种)》执证组织 ,给予换证。

针对社会效益突显、执行社会责任优异的执证组织 ,可酌情考虑降低电视剧加工制作销售业绩规定。

(2)两年内没有电视剧加工制作销售业绩,或作品社会点评一般且销售业绩不达标的,或存有严重违规问题的《电视剧加工制作许可证(甲种)》执证组织 ,不予换证。

2.申请办理审批

申请办理组织 在2019年1月1日迄今加工制作进行6部之上单本剧或3部之上连续剧(每部3集之上),且无违规操作,各省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经过初审,可按要求将有关申请材料一致报送广电总局审核。

针对社会效益突显、执行社会责任优异的申请办理组织 ,可酌情考虑降低电视剧加工制作销售业绩规定。

3.电视剧加工制作销售业绩认定标准

电视剧加工制作销售业绩主要以电视剧加工制作组织 申领的《电视剧发行许可证》为认定标准,计为《电视剧发行许可证》中载明的“申报组织 ”的加工制作销售业绩。

五、审证流程

(一)在线填写审证申请办理

1.2021年2月19日前,执证组织 登录广电总局政务服务平台(https://zw.nrta.gov.cn),选择“一致用户登录”--“法人用户登录”,输入账号和密码登录后,选择“加工制作经营管理组织 ”--“加工制作组织 业务”--”审证申请办理/月报”--“新建审证申请办理”,如实申报相关内容。

2.按要求填写加工制作组织 信息及《生产经营情况与社会责任报告》。

(1)各执证组织 应当依照和广电总局有关企业信息核算的规定,填写“加工制作组织 业务”--“一般信息变更”中的全部组织 信息。信息缺失的执证组织 ,将不予换证新许可证。

(2)各执证组织 应当在《生产经营情况与社会责任报告》中载明节目创作生产和生产经营情况、受众反应和社会影响状况、内部制度和队伍建设状况,及其执行社会责任,坚持不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一致等有关状况。

3.中央单位及其直属机构进行在网上填写后,还需将其业务经理单位审批盖公章的纸书审批表递交至广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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