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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哪些业务需要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文章出处: 作者:文网文办理 人气: 发表时间:2018-11-19 10:03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又叫文网文,网文证。它是由文化行政部门颁发的一项资质证书,主要针对的是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是指经文化行政部门和电信管理机构批准,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其中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在境内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均应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经营以下产品或服务的企业需要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1、将音乐娱乐、游戏、演出剧(节)目、表演、艺术品、动漫等文化产品以一定的技术手段制作、复制到互联网上传播的互联网文化产品。
 
  2、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制作、复制、进口、发行、播放等活动;
 
  3、将文化产品登载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发送到计算机、固定电话机、移动电话机、电视机、游戏机等用户端以及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供用户浏览、欣赏、使用或者下载的在线传播行为;4、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展览、比赛等活动。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展览、比赛等活动;
 
  5、网络音乐娱乐;
 
  6、网络游戏;
 
  7、网络演出剧(节)目;
 
  8、网络表演;
 
  9、网络艺术品;
 
  10、网络动漫等互联网文化产品。
 
  如果从事互联网文化行业,但是没有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相关部门会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给予一定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

有哪些企业是需要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文网文)???
 
不互联网文化产品是指通过互联网生产、传播和流通的文化产品,主要包括:
 
  1、专门为互联网传播而生产的网络音像(含VOD、DV等)、网络游戏、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艺术品、网络动漫画(含FLASH等)等互联网文化产品;
 
  2、将音像制品、游戏产品、演出剧(节)目、艺术品和动漫画等文化产品以一定的技术手段制作、复制到互联网上传播的互联网文化产品。
 
所称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主要包括:
 
  1、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制作、复制、进口、批发、零售、出租、播放等活动;
 
  2、将文化产品登载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互联网发送到计算机、固定电话机、移动电话机、收音机、电视机、游戏机等用户端,供上网用户浏览、阅读、欣赏、点播、使用或者下载的传播行为;
 
  3、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展览、比赛等活动 
 
未办理网文而开展互联网文化业务要受到什么处罚?
 
  未经批准,擅自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互联网文化活动,处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提供含有本规定第十七条禁止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或者提供未经文化部批准进口的互联网文化产品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责令停止提供,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但高不超过30000元;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责令暂时关闭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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