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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网文办理:互联网+制造业将会何去何从?

文章出处: 作者:文网文办理 人气: 发表时间:2018-12-13 11:03
       未来的互联网将为我国的制造企业带来怎样的变革?制造业与互联网的融合又将擦出怎样的火花?
 
       众所周知,制造业是国民经济的主战场,通过制造业和双创将产生一场新的工业革命,就是用互联网的思维可以点燃人的创造力,提高执行力。在这里面最重要的核心就是催生一场新的动能,这个新动能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个是人的动能,第二就是互联网的动能。
 
       工业化和信息化的融合,已使工业呈现出智能化特征,而“互联网+”将进一步提升两化融合的深度,借助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改变原来传统制造产品研发和生产方式,带动中国制造业的数字化、自动化、智慧化转型。
 
       传统制造业和新一代信息技术正在深入融合,产业迎来了产业互联网的新时代。互联网快速发展打破了利用资本的隆重和信息不对称进行价值博弈的传统模式,这是一个根本的改变。形成了信息透明、资源共享、按需供给的新模式,降低了制造企业服务化转型的高成本、重构了产业价值链的新体系,这就是制造业在互联网大的背景下一个新的显著特征。同时制造业和互联网的融合,体现新的发展理念。即充分释放互联网+的力量,加快推动制造业的转型升级,发展新经济、不断提升中国制造的竞争新优势。
 
       目前,信息技术快速变革,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新兴业态、新兴产业快速发展,为两化融合又注入了新的内容、新的活力。主要特征就是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应用,以制造业与互联网深度融合的方式持续推进。所以制造业与互联网的融合发展,实际上已经成为当前两化融合发展的主要内容。
 
       然而,互联网+制造业融合发展政策将为老百姓带来怎样的实惠呢?实现制造强国,最主要的目的是要支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个伟大目标,这个过程中最重要的是要以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为根本。因此推动制造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有一个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双创”,即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要通过推动制造业与互联网的融合发展来实现“双创”的目标。
 
       另一方面,将做好试点示范,围绕标准、规范、重点技术攻关、系统解决方案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另外,地方政府也要具体抓好落实,围绕企业采取一系列的举措开展工作。行业协会要发挥团结众多企业的优势,发挥行业的优势。要抓好大企业和重点企业,以他们为主体,要把大企业的积极性调动起来,产生示范效应,真正能够让整个业界领会“制造业+互联网+双创”的核心要义,加大各方重视程度,汇聚各方资源,集众智、合众力,共同推动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
 
       因此,两化融合在信息化环境下,对技术、业务流程、组织结构的同步创新和持续改进,从而在竞争中获取优势。帮助用户在信息化环境下建立相关领域的综合集成能力、协同创新能力。强化互联网与传统产业的跨界深度融合,特别是对已经成为制造业大国的中国来说,不仅要破解生产制造过程中粗放经营等问题,更需要通过“互联网+”推动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打造两化融合升级版,提升中国制造的品质。
 

哪些互联网项目需要办理文网文?


1. 音乐美术娱乐产品(音乐网站、手机音乐网站、APP音乐);
 
  网络音乐活动是指网络音乐娱乐产品的制作、复制、进口、发行、播放等活动以及通过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提供网络音乐娱乐产品的在线浏览、欣赏、使用或者下载服务。
 
2. 游戏产品(含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
 
  网络游戏是指由软件程序和信息数据构成,通过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提供的游戏产品和服务,主要包括以客户端、网页浏览器和其它终端形式运行的网络游戏,以及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的单机版游戏。其他终端,是指移动电话、个人数字处理器、联网的游戏机和接入信息网络的各类信息设备。
 
3. 艺术品;
 
  艺术品又称美术品,是指绘画作品、书法篆刻作品、雕塑雕刻作品、艺术摄影作品、装置艺术作品、工艺美术作品等及上述作品的有限复制品。
 
  网络艺术品是指将绘画作品、书法篆刻作品、雕塑雕刻作品、艺术摄影作品、装置艺术作品、工艺美术作品等通过数字化图片或数字模型等表现形式,以互联网或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为主要传播平台,以电脑、手机及各种手持电子设备为接受终端的二维平面图形或三维数字模型作品。
 
4. 演出剧(节)目;
 
  演出剧(节)目和表演是指演出单位或个人在特定的时间特定的环境下所举办的文艺表演活动,主要包括综艺晚会、音乐剧,实景演出,演唱会、音乐会、话剧、歌舞剧、戏曲、综艺、魔术、马戏、时装表演、民俗文化舞蹈等。
 
  网络演出剧(节)目和网络表演是指将演出剧(节)目和表演过程通过数字化录音、录像等表现形式,以互联网或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为主要传播平台,以电脑、手机及各种手持电子设备为接受终端的录音、录像作品。
 
5. 动漫;
 
  动漫产品分为动画产品和漫画产品。动画产品指动画电影、动画电 视剧、动画短片、动画音像制品,影视特效中的动画片段,科教、军事、气象、医疗等影视节目中的动画片段等;漫画产品是指单幅和多格漫画、插画、漫画图书、动画抓帧图书、漫画报刊、漫画原画等。
 
  网络动漫产品是指以计算机互联网和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为主要传播平台,以电脑、手机及各种手持电子设备为接受终端的动画、漫画作品,包括FLASH动画、网络表情、手机动漫等,但不包括互联网上的动漫电影、电视剧,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
 
6. 表演类;
 
7.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展览、比赛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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