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须要在电影中添加手语向公众播放?前两天,手语版《我不是潘金莲》电影的某些电影使用被起诉侵犯了。4月26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对该案给出一审判决,一部影片使用的运营方上海可爱美女文化媒体有限公司擅自使用电影资源的行为,侵犯了著作权人艾琪科技有限公司独家信息网络的传播权,停止侵权,赔偿1万元美少女公司在法庭上表示上诉。
爱奇艺公司控诉说,自己拥有相关电影独家独家信息网络的传播权,可爱美女公司向非特定公众供应在线广播服务的行为侵犯了爱奇艺公司对相关电影享有的独家信息网络的传播权。佳人公司声称,涉案使用是被告与某出版社合作为残疾人服务的无偿公益网络平台,网络平台上的影视节目均为该出版社出版发行。按照版权法的规定,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为盲文出版是合理使用的。
北京网络法院审理后认为,可爱美女公司合作的出版社获得《我不是潘金莲》著作权人授权,并没有证据说明搬运版《我不是潘金莲》并没有在原有基础上纳入新的表现,并没有形成新的作品。这个电影使用未经原作者许可使用《我不是潘金莲》电影的行为是侵权的。另外,该电影使用并不保证登录用户是特定的残疾人,不构成版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这个应用程序的擅自搬运行为分流了电影的流量,影响了爱琴公司的经济利益。法院经过综合考虑,给出了上述判决。
评论
无障碍电影的发展必需基于尊重和保护版权。唯有依规依法保障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才能激发创新活力,连续不断考虑读书残疾人的文化须要,实现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残疾人权益保护的双赢。
扩展资料:
上面说了侵犯信息网络的传播权,但是什么是信息网络的传播权?
信息网络传播其实是指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经营许可证。
从事专业信息网络发布视听节目业务的,必需得到《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经营许可证》。《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经营许可证》广电总局通过信息网络发布视听节目的业务种类、接收终端、传输网络等项目分别发布。
信息网络广播视听节目经营许可证的业务类别分为播放自制电视节目、转播权电视节目、供应电视节目综合运营服务等。接收终端有计算机、电视、手机和其他各种电子设备。该证书与此前广电总局颁发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不同之处在于,得到制作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有权独立制作广播剧、电视剧等视频内容,得到观看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仍无权独立制作视频节目。申请信息网络视听节目经营许可证所需的资料:
1、申请表格(我方供应解决));
2、营业执照或法人代表登记证书;
3、公司法人身身份证复印件;
4、法人代表个人简历(18岁起,见简历模板);
5、公司工商调整章程原件;
6、自然人股东须要供应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扫描文件,法人股须要供应执照原件扫描文件以及公司调整章程原件(追溯到自然人、国有资本,不得含外资);
7、域名证书;
8、申请内容须要得到与事先审批相关的证书(如申请机构得到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广播电视广播机构、节目制作机构、ICP等与申请相关的许可或备案证书);
9、办公室地址的租赁合同及产权证明;
10、电视节目购买合同、意向书等电视节目来源证明材料;
11、专业人员20人以上,具备相应的工作经验或专业背景。申请机构的主要出资人和经营者在申请前三年并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12、验资报告;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经营许可证的期限是多长时间
按照《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
第12条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经营许可证》的期限为2年。
已过期,须要持续从事专业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的,须要在已过期前6个月按照本法规定的审批流程办理办理手续。